那就是灵吸怪巫妖斯兰普地命匣。
亚当斯把巫妖的命匣伪装成了一枚蜘蛛圣徽,这隐藏手段不可谓不别出心裁。如今他死了,身上所有的东西自然都被琼恩没收,其中就包括这枚圣徽。刚开始的时候,琼恩还很得意,掌握了命匣,就是扣住了巫妖的命脉,相当于多了个忠诚而强大的部属。自己一直以来都是孤身打拼,虽然有梅菲斯,但那是情人,连个小弟都没有,什么事情都要亲历亲为,如今有了斯兰普,以后也可以摆摆老板地架子了。
然而很快,他就发现这个美梦喀嚓破裂了。
命匣是巫妖的命脉——所以要杀死巫妖很容易,毁掉命匣就是,但要控制巫妖,并不是仅仅拿着命匣就可以的,这完全是两个概念。巫妖地命匣一般都是用宝石制成(因为最适合容纳灵魂),一砸就碎,很容易破坏,你把命匣握在手中,巫妖投鼠忌器,自然乖乖听命,不敢反抗,但人总要休息,总有疏忽的时候,巫妖却是亡灵,不眠不休,不困不倦,哪怕是背后偷袭,肯定能找到机会,一个法术把你轰杀至渣,取回命匣。
斯兰普地命匣是精金所制,要破坏起来都不容易。当然。亚当斯也不可能用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粗劣手段,巫师自有巫师的办法。命匣是巫妖的灵魂容器,亚当斯在上面施加了强力的附魔法术,等于是直接控制巫妖地灵魂,令其必须俯首听命,压根不能做出反抗之举,更不可能攻击主人,这样就彻底控制了巫妖,不用担心反噬了。
这种作法难度颇高。但琼恩也可以办到,并不为难。他拿到命匣,原本就准备把亚当斯设下的法术抹消,自己重新施法,结果一试之下,才发现情况不对——亚当斯居然还留了一招后手,他为了以防万一,在命匣上又叠加了一个强力禁制:任何人想要抹消他施加的附魔法术,都会同时触发强力的爆炸。彻底摧毁掉这个命匣。
简单来说,就是如果他自己得不到,那么别人也休想得到。
以琼恩的能力,还不足以解除亚当斯的这个禁制,而放眼周围,一群矮人环绕,自己已经是最高明地巫师,也不可能还找到高手来帮忙。想收个巫妖当小弟的想法,就此搁浅。
如今仅仅如此,倒也还罢了。发不了意外横财,那就安守本分。然而问题在于,既然亚当斯死了,琼恩又不能接任,灵吸怪巫妖就无人能够控制,他可是货真价实的大巫师。比亚当斯地造诣都要高明,倘若发起怒来,那就有大沸腾文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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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把命匣还给巫妖,客客气气请他走路,大家从此两不相干,倒也不失为一条上策。可惜琼恩信不过巫妖的人品,如今有命匣在手,对方自然忌惮,倘若把命匣还回去了,斯兰普突然翻脸。那却如何是好。这种太阿倒持授人以柄的事情,琼恩是万万不会做的。
那么,把命匣毁了,彻底干掉巫妖,从此大家安心睡觉?这办法也不差,只是似乎太浪费了点。一个灵吸怪巫妖,如果能够控制住的话,其价值胜过一座城池,就这么毁掉。未免暴殄天物。
盘算来去,琼恩采用了拖字诀。直接用命匣勒令斯兰普自爆,虽然它会复活,但总也是七八天甚至十来天之后的事情了。当然,这是权宜之计,琼恩没兴趣一直玩这种爆炸游戏,他只是想再努力一把,试试能不能破解亚当斯的禁制,如果最终还是失败,那就直接毁掉算了。
转眼之间,已经过去几日,在命匣上地进展依旧是停滞不前,魔法这种东西,差距就是差距,没办法轻易弥补的。这一天,琼恩再次尝试失败,叹了口气,把命匣扔在桌上,站起身来,在房间里散步。
“又失败了?”梅菲斯问,她还在整理资料,昨日刚刚又从图书馆里抄录了一批,面前又已经是堆积如山,看上去十分恐怖。
“是啊。”琼恩有些沮丧。
“慢慢来,实在不行就把它毁了算了,”梅菲斯说,“反正也不是什么要紧东西。”
“嗯。”
琼恩应着,走到梅菲斯身边,从背后将她抱住,柔软地发丝拂在脸上,少女的身上透出淡淡的香气,“似乎变大了,艾弥薇……唔,这是什么?”
梅菲斯手中正拿着一张纸,琼恩随意瞥了一眼,陡然注意力被吸引过去了。那是一张洛斯兽皮纸,浅黄|色,没什么特别之处,上面写着一些字,是梅菲斯的笔迹。她的字体很好认,娟秀中透着刚毅,和本人完全一样,琼恩也看得熟了。然而……这些文字很蹊跷。
费伦的文字,就琼恩所接触过的,无论是龙语、耐瑟语、通用语、卓尔语、矮人语等等,全都是字母文字,然而这张纸上所写,却分明是一种象形文字,看起来就仿佛是魔法符纹一般——当然它并非符纹,这点琼恩还是能够分辨出来地。
如果仅仅是看到一些象形文字,琼恩倒还不至于如此惊讶,以地球的历史参照,字母文字和象形文字原本就是两大系。这个世界既然有字母文字,那么有象形文字也不算什么出奇。他之所以有这么大地反应,是因为这些文字看起来很有几分眼熟,仿佛自己曾经在哪里见过一般。
我认识地象形文字?汉语?不对……日语?不是……韩语?更不是……
琼恩从梅菲斯手中把纸取过来,仔细端详,越看越觉得眼熟,但搜遍记忆又怎么都想不起来。“这是什么?”他问。
“一些有关伊玛斯卡帝国的资料,”梅菲斯说,“我刚抄来的。”
“伊玛斯卡帝国?”琼恩没听过这个名字。
“你不知道伊玛斯卡?”梅菲斯有些惊讶,“人类历史上最远古的魔法帝国,你是个巫师,怎么会不知道。”
“我没听说过,”琼恩摇头,他的注意力也不在这上面,“这文字好古怪……”
“这是恩瑟文字,曾经是伊玛斯卡帝国比较通用的文字之一,”梅菲斯解释,“你认识?”
“不认识,”琼恩沉吟着,“它这上面写着什么?”
“不知道,”梅菲斯摇头,“我也不太认识这文字,只懂一点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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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你抄它做什么?”
“我是不认识,但大主教认识啊,”梅菲斯说,“他最喜欢搜集这些远古帝国地资料。伊玛斯卡灭亡距今已经近四千年,能够流传下来的资料极少,绝大部份都湮没无闻,大主教搜罗了几十年都没多少收获。没想到这城中的图书馆里倒有不少,我恰好看见,就抄录了一些,带回去给他。”
“这样啊。”琼恩点点头。
他不认识这些文字,但确定自己肯定在哪里看到过,把那几张纸又来来回回看了两遍,依旧没什么头绪。“我总觉得这文字我在哪里见过似的。”
“是么?”
“嗯,很眼熟,尤其这两个字,”琼恩在纸上指点着,那是两个出现频率最高的文字,而且非常近似,不仔细看还容易混淆,“特别眼熟,但就是怎么都想不起来。”
梅菲斯看了一眼,“这两个字我倒认识,大主教曾经教过我,”她说,指着其中一个,“这是‘星辰’之意,”然后指着另外一个,“这是‘神祇’之意。据说伊玛斯卡人把天上的星星视作神明化身,所以创造出的这两个字意思特别相近。”
“等等,”琼恩一惊,隐隐约约像是把握到了什么关键,“你刚才说,这个字是星辰的意思?”
“对啊。”
“这个字则是神明的意思?”
“没错。”
“它们字形近似,是因为伊玛斯卡人把星星视为神明?”
“大主教是这么解释的。”
琼恩啪地往桌上一拍,“我知道了,我想起这是什么文字了!”
“我说过了,这就是伊玛斯卡地恩瑟文啊。”
“不,不是,”琼恩说,“这是楔形文字。”
唔,算是开始解开另外一个比较大的背景设定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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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兴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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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mooo69手打谓楔形文字,是指居住在地球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创字,因为其时还没有造纸术,文字都是用芦杆或木棒做成的三角尖头笔,在泥板上书写而成,然后晾干再进行烧制。这样写出来的字,落笔处印痕较为深宽,提笔处较为细狭,看起来呈尖头楔形,是以得名。
楔形文字和中国汉字、埃及圣书字并列,称为古代三大象形文字,琼恩自然是久闻其名的。只要有基本的历史常识,谁不知道楔形文字——就算没有历史常识,总也听过某首《爱在西元前》,歌词里就提到。当然,仅仅听闻,并不意味着能够认出来,琼恩之所以认得,纯粹是个不大不小的意外。
因为他上辈子是学法律的。
对于法学院的学生而言,“汉穆拉比法典”乃是常识,这是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一部成文法典,是人类最早的几大法典之一。巴比伦是承继苏美尔而起的文明,依旧沿用楔形文字,这部著名的法典自然也不例外。琼恩当年读书的时候,学到这一章节,一时好奇,于是就找了些相关资料来看,因此对楔形文字有些直观印象。
汉穆拉比法典是神授法典,通篇宣称国王受命于神明统治四方,秉承神意颁布律法,动辄拿神当后台,所以里面“神明”这个词出现得很频繁。琼恩看得多了,自然眼熟,后来又得知苏美尔人以星辰为神明,所以这两个词的字形非常近似,觉得有趣,便记了下来。
楔形文字原本是写在泥板上,落笔时较为用力,印痕宽深。提笔时力道最弱,自然显得细窄,整个笔划便呈锐三角形,外表特征明显,原本是很容易辨认出的。然而梅菲斯的这些资料都是她自己抄录而来,并非原始版本,虽然并无错讹,但她用来书写的是鹅毛笔和兽皮纸,自然写不出那种楔形效果。反正这也不影响阅读——然而撞上琼恩这种略知皮毛的外行人,一开始便怎么也想不起来了,直到梅菲斯说出“星辰”和“神明”,他才陡然想起典故,反应过来。
琼恩读过汉穆拉比法典原文,多少也还认得几个字,只是时间长了渐渐遗忘。如今既然想通,回头再来看这张纸,和脑中记忆印证。又认出两个字来,更加确信这就是楔形文字无疑。然而问题在于:地球上地楔形文字,怎么会跑到费伦来,而且还是什么恩瑟文字,是古代伊玛斯卡帝国的通用文字之一……
刹那之间,无数种念头在脑中掠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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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什么是楔形文字?”梅菲斯问。
琼恩正要问她解释,转念一想,自己如今其实也不能就肯定这是楔形文字,刚才的想法未免有些武断了。仅仅凭几个字雷同,只怕做不得准。何况自己对楔形文字其实只知道皮毛中的皮毛,说不定很大程度还带有自我暗示的成分在内。象形文字,原本就是以图画形式表意,用近似的字形表示同一个意思,也不是什么匪夷所思的事情。
以他的水准,要想判定是否楔形文字。从内容上是办不到的。最简单地办法,就是去看最初的原文,最好是写在泥板上的,看字迹笔划。倘若也是做尖头楔形,那就应该没错了,世界上总不可能有这么巧合的事情。
正自思忖,梅菲斯从旁边拿出另外几张纸来,递给琼恩,“那这种文字你认识吗?”
琼恩看了看,这又是另外一种象形文字。但自己全无印象,应该是从没见过,“不认识,”他说,“这是什么文字?”
“这是穆罕瑞德文字,”梅菲斯说,“和恩瑟文字一样,都是伊玛斯卡帝国通行的语言之一。”
“这伊玛斯卡到底有几种文字?”
“据说有三种,”梅菲斯说。“伊玛斯卡语、穆罕瑞德语和恩瑟语——但也有人说其实有四种,具体的我就不清楚了。”
琼恩摇摇头。“去图书馆。”他对梅菲斯说。
伊卡沙城是昔日深邃杉那塔王国的锻造和学术中心,城中有一座巨大的图书馆,和王宫、莫拉丁神殿“远古熔炉”并列为三大建筑。图书馆长多纳-裂歌是一位女性盾矮人,秃顶,满脸皱纹,看起来应该已经非常老了,戴着一副蓝水晶磨制成的眼镜,笑起来模样非常和蔼可亲,仿佛一位慈祥地老奶奶。然而琼恩对她丝毫不敢怠慢,“裂歌”也是著名的矮人家族,不亚于“骨”,和鲁文国王所属的“石肩”家族素来交好,在摄政议会中也稳稳占了两席,多纳图书馆长是裂歌家族中的重要人物,轻忽不得。
琼恩道明来意,当然不会提什么楔形文字,只说对伊玛斯卡帝国有兴趣,想要有更多了解,希望能观摩原始典籍和文物。以他如今的身份,这个要求并不算过分,多纳却面有难色,原来图书馆里有关伊玛斯卡的资料倒是有一些,然而也全都是矮人辗转誊写抄录来的,哪里有琼恩所要的最初原件,这个要求压根就没法实现。
“我听说这种恩瑟文字最初是写在泥板上的,”琼恩试探说,“前宽后窄,笔划呈锐三角形,是这样吗?”
多纳摇头,“恩瑟文字我完全不懂,”她说,带着歉意地笑笑,“也没听说过这种说法……
琼恩有些失望,这样一来,他没办法确定这是否就是楔形文字。这个基本前提不搞清楚,后面的一切推论和猜测也就是空谈,只能先放在一边了。
“那能否请教一下伊玛斯卡帝国是怎么回事。”
梅菲斯跟随大主教日久,从他那里听过一些,多纳馆长虽然不懂恩瑟文,对伊玛斯卡也有些零碎了解,从旁补充。拼凑起来,也就有了个粗略地大致轮廓。
伊玛斯卡是一个远古的人类帝国。建立于大约一万年前,毁灭于四千年前——精确的时间不清楚,没有记载。和耐瑟一样,伊玛斯卡以魔法著称,巫师执政。耐瑟的巫师称为“奥术师”,伊玛斯卡的巫师则称“奇械师”,帝国地皇帝又称“奇械师之王”,是全国巫师地领袖。
“奇械师?”琼恩重复着这个词,“这是什么意思。”
“据说伊玛斯卡的巫师在制作魔法物品上极有专擅。尤其精于制造构装、魔像和各种神奇机械,因此得名。”
“哦。”